备案系统对主体的要求必须唯一性,即一个主体只能有一个备案号。判断主体冲突,并不是以主办单位名称为标准,而是依据“主办单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来判断主体是否唯一的。
如果提示主办单位已存在,就说明该证件号码已经在备案库中存在了,一般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1、该主体(通俗的说就是您申请备案的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备案过且有备案号,您可以直接登录工信部--公共查询查看您的备案号 处理办法:①该备案号信息正确仍想继续使用则需申请新增网站,提供原备案号及备案号密码(忘记备案密码>找回查看详情)新增加域名②该备案号信息不正确不想继续使用则需向联系备案号发放地通信管理局(>各省通管局联系方式) 申请注销
2、该主体(通俗的说就是您申请备案的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之前在咱们主机屋备案库中提交过内容,您需要进行修改不得重复提交